【专项基金】设计名人堂公益专项基金

发布时间:2023-07-31 11: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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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基金概述


中国设计名人堂是由光华设计基金会发起,专门为缅怀和记载中国设计发展史上为新中国国家发展和产业创新做出卓越贡献的设计群体而设立的行业圣殿。

 

专项基金内容


主要展览内容包括:

1、重大历史事件背后的设计团队

2、新中国70年设计发展历程

3、各设计门类代表性领军人物(工程、建筑、数字、文创、服装等)

中国设计名人堂向社会公众征集在中国发展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设计人物线索、事件等。

 

 


项基金公益专项目(2023年度)

 

 

 

 

 

 

专项基金秘书处负责人:

张彦国、王萍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短视频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

中关村数字媒体产业联盟副秘书长

北京金圣阳科技文化有限公司负责人

 

公益项目咨询请致电01083681553

捐赠意向请下载以下协议并发送至邮箱TOP.10@ddfddf.org

 

 

 

 

 

甲方: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

乙方:

 

为支持缅怀和记载中国设计发展史上为新中国国家发展和产业创新做出卓越贡献的设计群体而设立的行业圣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偿捐赠,支持公益事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方向所设立的XXXXX公益专项基金无偿捐赠物资         (产品名称)     件,总价值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双方商定乙方捐赠的物资,由甲方负责实施捐助。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按“专项基金”设立协议执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捐赠物资到位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2. 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所得税税前减免事宜。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须在协议后附:加盖公章的物资捐赠明细(种  

类、名称、数量、单价)、能证明公允价值的相关

凭证;

2. 配合甲方依法办理相关捐赠手续;

3. 乙方向甲方捐赠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

捐赠物资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同时在协议后附相

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 捐赠到位时间

乙方在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捐

赠物资送至甲方以下指定地点:

地址:                            

邮编:                 

电话:                 

捐款注明:XXXXXXX专项基金

第五条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对甲乙双方具有合法约束力如

果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条款,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第八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章程》条

款协商解决。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协议,如

有未尽事宜,以实现本协议为目的,自愿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指定代表:

           

乙方(公章)

指定代表:

           

 

 

 

限定性捐赠协议

甲方: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

乙方:

 

为支持缅怀和记载中国设计发展史上为新中国国家发展和产业创新做出卓越贡献的设计群体而设立的行业圣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偿捐赠,支持公益事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方向所设立的XXXXX公益专项基金无偿

捐赠物资            (产品名称)     件,总价值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双方商定乙方捐赠的物资,由甲方负责实施捐助。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按“专项基金”设立协议执行其中,本次捐赠资金双方商定由方负责实施捐助主要用于XXXXXXXXXX项目的实施。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捐赠物资到位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2. 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所得税税前减免事宜。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须在协议后附:加盖公章的物资捐赠明细(种  

类、名称、数量、单价)、能证明公允价值的相关

凭证;

4. 配合甲方依法办理相关捐赠手续;

5. 乙方向甲方捐赠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

捐赠物资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同时在协议后附相

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 捐赠到位时间

乙方在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捐

赠物资送至甲方以下指定地点:

地址:                            

邮编:                 

电话:                 

捐款注明:XXXXXXX专项基金

第五条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对甲乙双方具有合法约束力如

果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条款,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第八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章程》条

款协商解决。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协议,如

有未尽事宜,以实现本协议为目的,自愿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指定代表:

           

乙方(公章)

指定代表:

           

 

 

 

甲方: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

乙方:

 

为支持缅怀和记载中国设计发展史上为新中国国家发展和产业创新做出卓越贡献的设计群体而设立的行业圣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如下捐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方向所设立的XXXXX公益专项基金无偿捐赠资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按“专项基金”设立协议执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捐赠资金到位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2. 根据“XXX专项基金设立协议”规定,专项

募集金的 10%甲方管理

3. 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所得税税前减免事宜。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如数捐赠第一条规定的资金;

2. 配合甲方依法办理相关捐赠手续;

3. 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有知情权。

第四条 捐赠到位时间

捐赠款项到位时间: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捐赠款项打入乙方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名称: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开户账号:01090849300120109023278

捐款注明:XXXXXXX专项基金

第五条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对甲乙双方具有合法约束力。如果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条款,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章程》条款协商解决。

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以实现本协议为目的,自愿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指定代表:

           

乙方(公章)

指定代表:

           

 

限定性捐赠协议

 

 

甲方: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

乙方:

 

为支持缅怀和记载中国设计发展史上为新中国国家发展和产业创新做出卓越贡献的设计群体而设立的行业圣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如下捐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方向所设立的XXXXX公益专项基金无偿捐赠资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按“专项基金”设立协议执行其中,本次捐赠资金双方商定由方负责实施捐助主要用于XXXXXXXXXX项目的实施。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捐赠资金到位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2. 根据“XXX专项基金设立协议”规定,专项

募集金的 10%甲方管理

3. 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所得税税前减免事宜。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如数捐赠第一条规定的资金;

2. 配合甲方依法办理相关捐赠手续;

3. 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有知情权。

第四条 捐赠到位时间

捐赠款项到位时间: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捐赠款项打入乙方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名称: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开户账号:01090849300120109023278

捐款注明:XXXXXXX专项基金

第五条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对甲乙双方具有合法约束力。如果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条款,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章程》条款协商解决。

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以实现本协议为目的,自愿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指定代表:

           

乙方(公章)

指定代表:

           

 

 

 


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

电话:
010-8368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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