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基金概述;
“西部织梦公益专项基金”由光华设计基金会与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贡献奖银质奖章获得者~龚研成、浙江省土布纺织技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郑芬兰联合发起。
专项基金内容;
该基金旨在为支持新疆及西部地区培养纺织和服装专业人才。为西部地区愿意用自己的知识、技术改变家乡的年轻人得到完善的、专业的教育,挖掘这些想要学习技术、努力成长的年轻人,为他们提供全面的、开放的学习环境,在他们打造美丽家乡的道路上做助推作用,扶持、支持校内相关专业师生从事服装教学科研,同时促进研究开发南疆地区的民族纺织工艺及非遗传承、保护。
项基金公益专项目(2023年度)
公益项目
1.对接高校为边远地区学校捐赠书籍等教学工具,联系相关仪器公司为边远地区学校捐赠实验仪器,为高校学生提供更多是实验条件。
2.开展远程授课、线上论坛、会议。通过远程教学的方式也能提供给边远地区更多的教学资源、提高师资力量。
3.加强与服装品牌的联合,通过高校与企业设立“产学研”联合培养的模式,引入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业服装设计师和设计团队,汇聚技术、人才、高校、企业等创新要素,为西部高校搭建专业领先的服装设计创新项目孵化和加速平台。
项目亮点
发展纺织教育、开展更深入的研究开发、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
专项基金秘书处负责人:
龚羹
北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贡献奖金质奖章获得者
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理事
北京服装学院副教授
公益项目咨询请致电;01083681553
捐赠意向请下载以下协议并发送至邮箱;TOP.10@ddfddf.org
捐 赠 协 议
甲方: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
乙方:
为支持西部织梦公益专项基金,进一步推动新疆及西部地区培养纺织和服装专业人才。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偿捐赠,支持公益事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所设立的“XXXXX公益专项基金”无偿捐赠物资 (产品名称) 件,总价值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双方商定乙方捐赠的物资,由甲方负责实施捐助。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按“专项基金”设立协议执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捐赠物资到位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2. 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所得税税前减免事宜。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须在协议后附:加盖公章的物资捐赠明细(种
类、名称、数量、单价)、能证明公允价值的相关
凭证;
2. 配合甲方依法办理相关捐赠手续;
3. 乙方向甲方捐赠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
捐赠物资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同时在协议后附相
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 捐赠到位时间
乙方在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捐
赠物资送至甲方以下指定地点:
地址:
邮编:
电话:
捐款注明:XXXXXXX专项基金
第五条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对甲乙双方具有合法约束力如
果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条款,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第八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章程》条
款协商解决。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协议,如
有未尽事宜,以实现本协议为目的,自愿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指定代表: 年 月 日 | 乙方(公章) 指定代表: 年 月 日 |
限定性捐赠协议
捐 赠 协 议
甲方: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
乙方:
为支持西部织梦公益专项基金,进一步推动新疆及西部地区培养纺织和服装专业人才。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偿捐赠,支持公益事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所设立的“XXXXX公益专项基金”无偿
捐赠物资 (产品名称) 件,总价值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双方商定乙方捐赠的物资,由甲方负责实施捐助。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按“专项基金”设立协议执行。其中,本次捐赠资金经双方商定由甲方负责实施捐助,主要用于XXXXXXXXXX项目的实施。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捐赠物资到位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2. 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所得税税前减免事宜。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须在协议后附:加盖公章的物资捐赠明细(种
类、名称、数量、单价)、能证明公允价值的相关
凭证;
4. 配合甲方依法办理相关捐赠手续;
5. 乙方向甲方捐赠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
捐赠物资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同时在协议后附相
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 捐赠到位时间
乙方在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捐
赠物资送至甲方以下指定地点:
地址:
邮编:
电话:
捐款注明:XXXXXXX专项基金
第五条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对甲乙双方具有合法约束力如
果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条款,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第八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章程》条
款协商解决。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协议,如
有未尽事宜,以实现本协议为目的,自愿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指定代表: 年 月 日 | 乙方(公章) 指定代表: 年 月 日 |
捐 赠 协 议
甲方: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
乙方:
为支持西部织梦公益专项基金,进一步推动新疆及西部地区培养纺织和服装专业人才。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如下捐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所设立的“XXXXX公益专项基金”无偿捐赠资金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按“专项基金”设立协议执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捐赠资金到位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2. 根据“XXX专项基金设立协议”规定,专项基金
募集资金的 10%作为甲方的管理费用;
3. 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所得税税前减免事宜。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如数捐赠第一条规定的资金;
2. 配合甲方依法办理相关捐赠手续;
3. 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有知情权。
第四条 捐赠到位时间
捐赠款项到位时间: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捐赠款项打入乙方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名称: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开户账号:01090849300120109023278
捐款注明:XXXXXXX专项基金
第五条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对甲乙双方具有合法约束力。如果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条款,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章程》条款协商解决。
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以实现本协议为目的,自愿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指定代表: 年 月 日 | 乙方(公章) 指定代表: 年 月 日 |
限定性捐赠协议
捐 赠 协 议
甲方: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
乙方:
为支持西部织梦公益专项基金,进一步推动新疆及西部地区培养纺织和服装专业人才。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如下捐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所设立的“XXXXX公益专项基金”无偿捐赠资金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按“专项基金”设立协议执行。其中,本次捐赠资金经双方商定由甲方负责实施捐助,主要用于XXXXXXXXXX项目的实施。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捐赠资金到位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2. 根据“XXX专项基金设立协议”规定,专项基金
募集资金的 10%作为甲方的管理费用;
3. 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所得税税前减免事宜。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如数捐赠第一条规定的资金;
2. 配合甲方依法办理相关捐赠手续;
3. 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有知情权。
第四条 捐赠到位时间
捐赠款项到位时间: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捐赠款项打入乙方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名称: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开户账号:01090849300120109023278
捐款注明:XXXXXXX专项基金
第五条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对甲乙双方具有合法约束力。如果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条款,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章程》条款协商解决。
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以实现本协议为目的,自愿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指定代表: 年 月 日 | 乙方(公章) 指定代表: 年 月 日 |